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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卡查里29日早上才召开记者会宣布,5月1日起,消费者所购买的手机预付加额卡必须已经包含消费税。

换句话说,即10令吉的加额卡中,9令吉43仙是加值款额,另加6%的消费税。

所有电讯公司必须根据4月1日前的价格来售卖手机预付加额卡,不能用清货的理由额外加上6%消费税。(10令吉60仙的价格)

可是,话才说完,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主席(MCMC)拿督斯里哈林在下午立刻发文告澄清,手机预付加额卡征收消费税的方式应该是额外再征收6%的消费税,也就是说10令吉的手机预付加额卡在征收消费税之后,最新售价将会是10令吉60仙。
关税局29日早上才宣布,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下午立刻发文告澄清立场,指加额卡征收消费税的方式,应该是额外再征收6%的消费税。

哈林在文告中强调, 电讯业者较早前已经展开民意调查,有关方面应该等到下周调查结果出炉时再做决定。

“就如我们4月3日所说,电讯业者已经进行民意调查,针对是否属意另外付消费税(加值10令吉和消费税60仙),还是从加值中扣除消费税(支付10令吉,包含9令吉43仙是加值款额和6%的消费税)而询问顾客意见。

根据文告,有关调查将近完成,调查结果将会在下周呈上给相关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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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也强调, 该委员会促请当局在作出任何进一步决定时,必须考虑民调结果和资金方面的效应。

他表示,电讯业者无法在未来两天作出上述改变,难处在于调整系统方面的问题,不仅是涉及电讯服务业者,也牵涉第三方,也就是大约有3万家金融机构、电子付费供应商、超市、油站和其他销售代理受影响。

“而且民调结果也还未出炉,任何决定都言之过早。”关税局28日发出公函,指示电讯业者必须维持加额卡的售价,即5令吉、10令吉、20令吉、30令吉、60令吉和100令吉,上述售价已经包含消费税。

另一方面,一名从事手机业的佳礼网友提供所收到的关税局已发函显示,关税局指示电讯公司必须恢复原价,即根据“含税”(tax inclusive)概念来征税。

根据光明日报报道,消费税法令下,手机增值卡也是一种现金礼券(monetary voucher),只有在用户正式启用(mengakfifkan)增值卡时,才能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。

如今的问题就是,究竟要另外付消费税(加值10令吉和消费税60仙),还是从加值中扣除消费税(支付10令吉,包含9令吉43仙是加值款额和6%的消费税)的方式来征税,消费者还是必须承担6%消费税;所以确定了,手机预付加额卡的消费税是收定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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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陌上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